华某、周某和甲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乙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在各

考试题库2022-08-02  33

问题 华某、周某和甲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乙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华某出资20万元的货币,周某以作价15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甲公司以劳务作价10万元,还有现金10万元作为出资;华某和周某为普通合伙人,甲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华某和周某共同执行乙企业的合伙事务,甲公司不执行乙企业的合伙事务。甲公司在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急需一批机械配件,经华某和周某同意并持乙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以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丙公司签订购买螺栓的合同。丙公司按约向乙企业交货后,乙企业即组织人员加班加点为甲公司加工成其急需的机械配件,并将该机械配件销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为支付乙企业的购货款,未经华某和周某的同意,以其在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与银行签订8万元的借款合同,向乙企业支付了购货款。后由于甲公司生产的机械设备技术老化而销售不畅,积压在库,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经查: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无限制或禁止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约定,也没有有限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的相关约定。关于甲公司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将其在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有效B.将其在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无效C.将其在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可撤销D.从乙企业购买机械配件的行为有效E.从乙企业购买机械配件的行为效力待定

选项 A.将其在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有效
B.将其在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无效
C.将其在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可撤销
D.从乙企业购买机械配件的行为有效
E.从乙企业购买机械配件的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乙企业合伙协议中并无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特别约定,有限合伙人甲公司的财产份额出质行为是有效的。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无限制或禁止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约定,所以甲公司从乙企业购买机械配件的行为有效。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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