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出资200万元、赵某出资100万元,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未约定共有形式。20

题库2022-08-02  27

问题 田某出资200万元、赵某出资100万元,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未约定共有形式。2019年5月1日,田某、赵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陈某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苏某向田某提出愿意购买其对该房屋的共有份额,田某即将准备出卖该房屋份额的情况告知了赵某与陈某。赵某与陈某均主张购买田某的份额,后田某将其共有份额卖给了赵某。不久,赵某向银行贷款,以该房屋设定抵押。就本案中的房屋租赁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房屋租金由田某、赵某与陈某自愿协商确定,法律并无最高数额限制B.对于房屋的维修资金,应当由陈某承担C.经田某、赵某同意,陈某可对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D.陈某可将该房屋转租给自己的好友马某,而无须经田某、赵某同意E.若田某将自己的份额卖给苏某后,苏某不愿意再继续出租,则其有权要求终止原租赁合同

选项 A.房屋租金由田某、赵某与陈某自愿协商确定,法律并无最高数额限制
B.对于房屋的维修资金,应当由陈某承担
C.经田某、赵某同意,陈某可对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D.陈某可将该房屋转租给自己的好友马某,而无须经田某、赵某同意
E.若田某将自己的份额卖给苏某后,苏某不愿意再继续出租,则其有权要求终止原租赁合同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租金由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法律并未对租金的数额进行限制。所以选项A正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错误。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所以选项C正确。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所以选项D错误。买卖不破租赁,田某将自己的份额卖给苏某后,苏某无权要求终止原租赁合同。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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