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 年8 月,该公司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

最全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 年8 月,该公司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  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 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 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万盛公司不要求举行听证,可以不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B.作出该处罚决定前,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应事先向万盛公司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C.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调查人员以及万盛公司有关人员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万盛公司也可以各自委托1-2 人代理参加听证D.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E.若该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应在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告知其听证后5 日内提出

选项 A.若万盛公司不要求举行听证,可以不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B.作出该处罚决定前,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应事先向万盛公司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
C.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调查人员以及万盛公司有关人员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万盛公司也可以各自委托1-2 人代理参加听证
D.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E.若该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应在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告知其听证后5 日内提出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1)较大数额罚款;(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首先行政机关是否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与当事人是否要求听证无关。其次,若属于听证的事项,应先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然后当事人再决定是否要求举行听证。所以选项A 错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所以选项B 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但行政机关只能自己亲自参加听证。所以选项C 错误。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所以选项D 正确。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 日内提出。所以选项E 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aiwukuaiji/52313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