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5 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

免费题库2022-08-02  15

问题 原告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5 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D.“借据”是书证,“收据”是物证

选项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书证,“收据”是物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根据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能够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是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本题中,原告对自己的债权成立负有举证责任,其提供的“借据”属于本证;被告对自己提出的债务已经履行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其提供的“收据”也是本证。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借据”可以直接证明原告的债权成立,“收据”可以直接证明被告的债务已经履行,都是直接证据。“借据”和“收据”都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的,都是书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aiwukuaiji/52291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