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4 月 8 日,张某以兴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乙市中级法院

admin2022-08-02  10

问题 2019 年 4 月 8 日,张某以兴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乙市中级法院提起兴华公司破产申请。2019 年 4 月 20 日法院受理了兴华公司破产申请。下列有关可否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龙游律师事务所2014年为兴华公司的劳动人事纠纷案件提供过诉讼代理服务,可以担任管理人B.西湖破产清算事务所与张某有30万元未了结债务,可以担任管理人C.荔枝会计师事务所为兴华公司的债权人尚花银行提供过201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可以担任管理人D.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为兴华公司提供过2015-201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不能担任管理人E.东穗律师事务所在法院受理申请时仍是兴华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不能担任管理人

选项 A.龙游律师事务所2014年为兴华公司的劳动人事纠纷案件提供过诉讼代理服务,可以担任管理人
B.西湖破产清算事务所与张某有30万元未了结债务,可以担任管理人
C.荔枝会计师事务所为兴华公司的债权人尚花银行提供过201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可以担任管理人
D.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为兴华公司提供过2015-201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不能担任管理人
E.东穗律师事务所在法院受理申请时仍是兴华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不能担任管理人

答案 ACDE

解析 (1)选项 ACD:受理破产申请前“3 年内”曾为“债务人”(不包括债权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2)选项 B: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3)选项 E:现在或在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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