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

免费题库2022-08-02  28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以来,甲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8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9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于2018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9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2018年12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将原来由股东大会负责的“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决议权授权给为董事会行使,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3∕4的股东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以相同的表决比例通过与持有本公司5%股份的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决议。甲公司回购乙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并于两公司合并后1年内转让完毕或注销。 (3)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于2018年12月1日召集股东会讨论甲乙公司合并事宜,股东周某于2018年11月底向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公司12月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12月6日,周某向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4)甲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并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如下决议:①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6月,公司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同年10月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20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②将本公司的600万(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股份用于转换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让或注销。根据所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股东周某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说法,正确的有( )。A.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的事项属于可请求公司回购其股票的范围B.股东周某向董事会寄送书面反对意见的行为构成对合并决议的有效反对C.周某没有出席股东大会且没有委托他人参加并表决,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D.甲公司拒绝周某的回购请求权合法E.周某有权在2019年5月1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之诉

选项 A.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的事项属于可请求公司回购其股票的范围
B.股东周某向董事会寄送书面反对意见的行为构成对合并决议的有效反对
C.周某没有出席股东大会且没有委托他人参加并表决,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D.甲公司拒绝周某的回购请求权合法
E.周某有权在2019年5月1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之诉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回购。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公司法》第74条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选项正确,从“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可知,只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故选项BE错误,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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