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2021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

最全题库2022-08-02  52

问题 (2016年真题)2021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借款期限届满,丙公司未获清偿,则下列关于丙公司债权行使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丙公司应当先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丙公司应当先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其债权C.如丁公司向丙公司提供甲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但丙公司放弃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则丁公司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D.丙公司可以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E.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丁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先诉抗辩权

选项 A.丙公司应当先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应当先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其债权
C.如丁公司向丙公司提供甲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但丙公司放弃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则丁公司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可以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丁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先诉抗辩权

答案 CDE

解析 (1)选项ABD: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选项CE: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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