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admin2022-08-02  37

问题 甲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2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1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2万元、优质费13万元; (2)提供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1000公斤散装药酒,成本为13万元,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万元,乙企业无同类药酒售价,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80瓶,以每瓶120元的不含税价格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散装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2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万元。A.1.67B.1.76C.1.37D.1.85

选项 A.1.67
B.1.76
C.1.37
D.1.85

答案 A

解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的,按组价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3+2)÷(1-10%)×10%=1.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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