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科技互联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发生如下涉税事项,聘请 A 税

题库2022-08-02  43

问题 甲科技互联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发生如下涉税事项,聘请 A 税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及税务咨询服务。甲企业 2020 年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 30000 万元,发生销售成本 12000 万元,自行计算年度会计利润总额 9000 万元。A 税务师事务所在纳税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业务一:甲企业当年取得专项用于产品升级的财政补贴,企业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200 万元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200 万元业务二:2020 年 1 月将外购装饰材料用于职工宿舍装修。外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00 万元,税款 13 万元。企业账务处理:借:工程物资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贷:银行存款 113借:在建工程 100贷:工程物资 1002020 年 12 月该宿舍装修完工。业务三:2018 年 1 月取得银行长期贷款 3000 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按季度付息,每季度利息 50 万元。但取得借款后,将该笔款项无偿提供给集团内子公司使用。于 2019 年 6 月末收回本金。2020 年 12 月一次性支付银行借款利息 600 万元。企业 2020 年 1 月~12 月,账务处理:借:财务费用 200贷:应付利息 200借:应付利息 600贷:银行存款 600业务四:2020 年 8 月,通过当地省政府,将外购物资赠送给抗洪救灾,取得政府开具的捐赠票据。企业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2260贷:库存商品 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该企业提供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该批货物公允价值为 2000 万元。业务五:2020 年实现销售收入 30000 万元的业务结构,如下表:其中,信息技术服务的 6000 万元是为技术转让而发生,并且在同一合同中明确。废弃物处理服务为甲企业新拓展业务,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为客户进行专业化处理,并且未产生货物。业务六:为企业销售部门业绩突出员工组织旅游,发生支出 22 万元。取得旅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20 万元,税额 2 万元。业务七:将一批外购货物抵偿债务,企业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 600贷:库存商品 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261该批货物不含税购进价和抵债时不含税公允价值均为 300 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简述理由或政策依据:1.业务一,甲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的判断条件。若属于不征税收入,需要填报哪几张纳税申报表?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甲企业取得该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业务二,甲企业的涉税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作出调整分录。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3.业务三,甲企业无偿提供给集团内子公司贷款资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18 年至 2019 年 6 月,甲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说明理由。甲企业 2020 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4.业务四,该项捐赠事项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可以结转扣除?5.业务五,判断甲企业 2021 年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6.业务五,阐述该技术转让、信息技术服务可能享受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并阐述享受税收优惠需要具备的条件。7.业务六,旅游支出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8.业务七,如何进行纳税调整?9.假如技术转让业务对应的成本为 3000 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财政补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需要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当期纳税调减 200 万元。
该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理由: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甲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产品升级,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
2.甲企业的涉税处理不正确。
调整分录:
借:在建工程 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
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将外购货物用于宿舍建设,未发生产权或所有权变动,属于资产内部处置,不视同销售。
3.甲企业无偿提供给集团内子公司贷款资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018 年至 2019 年 6 月,甲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当年发生的利息支出,未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甲企业 2020 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理由: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允许据实扣除。
4.捐赠扣除限额=9000×12%=1080(万元)
当期纳税调增=2260-1080=1180(万元)。
可以向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5.2021 年按照 2020 年提供现代服务的销售额占比是否超过 50%,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现代服务的销售额=8000+6000+3000=17000(万元),占比超过 50%(17000÷30000×100%=56.67%)。
废弃物处理服务为甲企业新拓展业务,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为客户进行专业化处理,并且未产生货物,按照“专业技术服务”适用 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属于提供现代服务。
6.(1)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7.旅游支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理由: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理由:旅游支出属于职工个人消费支出,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调增 22 万元。
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理由: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8.将外购货物抵偿债务,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300 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成本 300 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 0 元。
同时,债务重组所得 261 万元,无税会差异。
9.技术转让所得=8000-3000=5000(万元)
纳税调减=500+(5000-500)×50%=27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000-200+1180-2750+22=7252(万元)
应纳税额=7252×25%=18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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