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真题)我国居民王某,咨询其适合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出下列问题, 请

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2020年真题)我国居民王某,咨询其适合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出下列问题,请逐一回答。 (1)年初未及时向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是否可以在后续月份提交相关材料后要求单位对之前月份未足额扣除的进行补扣。(2)纳税人 2018 年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的,能否在 2019 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的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金额上限是多少?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该合并还是分别计算扣除额。(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应当留存几年。(5)如果纳税人当期没有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可以从其他综合所得(不包括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的情形)中扣除标准 5000 元/月。

选项

答案

解析 1.可以的。扣缴单位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纳税人就按月享受到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
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不可以在 2019 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方法》中规定在 5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之外,还能够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这 6 项专项附加扣除,所以 2019 年前取得证书是不能够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的。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或者其配偶,或者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
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有超过 15000 元的情况。
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个人负担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限额据实扣除,最多可以扣除 80000 元。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纳税人需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即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结束后 5 年内留存备查。
5.不可以。
劳务报酬所得(不包括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的情形)、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70%计算。当三项综合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按 800 元计算;当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 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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