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1月1日起,张某一直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5000元,双方签订无固定期

考试题库2022-08-02  28

问题 从2009年1月1日起,张某一直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5000元,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9年1月1日,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甲公司未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经双方同意,张某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包括:“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工资5000,试用期三个月,禁止内部员工谈恋爱”2019年8月1日,经乙公司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2021年7月,张某达到退休年龄,向一位同事打听国家有关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同事恢复:“你累计缴费未满足最低20年的缴费年限,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张某询问,能不能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同事回复:“国家没有继续缴费的规定”张某依法可以从乙公司获得的经济补偿为(  )。查看材料A.0.5万元B.5.0万元C.5.5万元D.6.0万元

选项 A.0.5万元
B.5.0万元
C.5.5万元
D.6.0万元

答案 C

解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由于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后,甲公司并未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乙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应从2009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日,共10年7个月,所以乙公司应向张某支付1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5000*11=55000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aiwukuaiji/48043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