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

资格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位于县城的某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1)对外提供广告设计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30万元,提供广告代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2)转让2013年度购入的一栋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460万元,该公司因丢失原因无法提供写字楼发票,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为180万元。该公司转让写字楼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乙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单位很多车辆无停车空间,故向该广告公司租赁空余场地,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全年含税租金为7.2万元,且租赁费用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4)该公司以200万元投资于丙公司,约定每年收取含税固定收益10万元,半年结算一次,当月收到含税价款5万元。(5)组织50名优秀员工出国旅游,公司的大巴车将人员运至机场,途中支付加油费3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6)将上月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外购货物含税价款为20万元,上月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7)购进用于广告设计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8)公司员工国内出差,报销时提供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2.15万元,燃油附加费0.6万元,机场建设费0.12万元;提供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价为0.55万元。(9)购入油漆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万元,这批油漆50%用于装饰职工浴室,50%用于装饰办公室。已知:该公司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且已通过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于当月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该公司提供广告设计服务和广告代理服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计算该公司转让写字楼应缴纳的增值税。(3)计算该公司出租空余场地应确认的销项税额。(4)计算该公司对外投资取得固定收益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用公司的大巴车将员工运至机场,是否要缴纳增值税?请说明理由。如需要,请计算其应纳税额。(6)将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是否要缴纳增值税?请说明理由。如需要,请计算其应纳税额。(7)计算该公司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计算该公司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9)计算该公司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选项

答案

解析 (1)
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30+25)×6%=15.3(万元)
(2)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应缴纳的增值税=(460-180)÷(1+5%)×5%=13.33(万元)
(3)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应确认销项税额=7.2÷(1+9%)×9%=0.59(万元)
(4)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应确认销项税额=5÷(1+6%)×6%=0.28(万元)
(5)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向本单位员工提供服务为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6)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7)

业务(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0×13%=2.6(万元) 业务(8):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15+0.6)÷(1+9%)×9%+0.55÷(1+9%)×9%=0.27(万元) 业务(9):购入油漆用于装饰职工浴室,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13%×50%=0.52(万元) 该公司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0.27+0.52=3.39(万元)
(8)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3.39×10%=0.34(元)

(9)

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5.3+0.59+0.28-3.39=12.78(万元) 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2.78-0.34=12.44(万元) 该公司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2.44+13.33=25.77(万元)
(10)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5.77×(5%+3%+2%)=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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