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七名,杭某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王某、李某、朱

admin2022-08-02  30

问题 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七名,杭某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王某、李某、朱某。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某,董事兼财务总监任某。其中可以作为该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的是( )。 A.杭某B.王某C.陈某D.任某

选项 A.杭某
B.王某
C.陈某
D.任某

答案 B

解析 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可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担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召集人应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该委员会成员中需有熟悉企业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备风险管理监管知识或经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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