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为15%;李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

考试题库2022-08-02  54

问题 张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为15%;李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为4%,上述持股均有表决权,两公司均成立1年以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也具备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资格B.李某可以查阅公司账簿,也具备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资格C.张某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D.张某和李某均有代表公司诉讼的资格

选项 A.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也具备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资格
B.李某可以查阅公司账簿,也具备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资格
C.张某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D.张某和李某均有代表公司诉讼的资格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账簿,股份公司股东不得查阅公司账簿。所以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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