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admin2022-08-02  60

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A.通过和解协议B.通过重整计划C.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D.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选项 A.通过和解协议
B.通过重整计划
C.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D.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答案 ABD

解析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是管理人的职权。《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aiwukuaiji/40966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