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

题库2022-08-02  24

问题 2020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 合伙人。2020年11月该有限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直至2021年1月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仍未偿还,2020年 12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有关甲、乙、丙、丁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C.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乙、丙、丁应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选项 A.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丁应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 A

解析 (1)有限合伙人(乙、丁)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而非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 担责任;(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丙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对其转变性质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与普 通合伙人甲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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