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光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简称和光公司),注册资本 8

最全题库2022-08-02  25

问题 和光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简称和光公司),注册资本 8 亿元。2020年 10 月,和光公司为了公司产品研发技术的更新,拟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制订如下资金募集方案:(1)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 300 名的合格投资者,其中:企事业单位、合伙企业的净资产不得低于 5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名下金融资产不得低于 100 万元;还包括本公司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董监高。公司债券期限 8 个月,公司债券上市后可以转让给任意投资人,不受“合格投资者”限制。 (2)定向增发方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3 亿元,董事会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关联人和几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合计 12 家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只能为发行期首日,且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向老股东配股方案:向老股东配股总额 3 亿元;控股股东在其他股东认购之后,按其他股东平均认购比例进行认购;为确保配股成功,本次配股由长期合作的某证券公司包销。 董事会对三种方案进行讨论后,认为三种方案都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对方案中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进行修改以后,最终决定将债券发行方案和定向增发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 5 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关于定向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都获得 2.7 亿股赞成票。公司决定选择定向增发方案。 2020 年 12 月,定向增发之后,通过认购增发新加入的股东A 公司持有和光公司 15%的股份,A 公司拟继续增持和光公司股份达到控制目的,于是拟协议购买和光公司控股股东 B 公司手中 14%的股份。A 公司与 B 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A 公司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包括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等内容,但不包括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A 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在股份过户前,和光公司作为收购人 A 公司的担保人。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 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草案中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2) 定向增发方案的内容中,发行对象人数、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和锁定期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3)向老股东配股方案的内容中,哪些不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配股发行结束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比例为 50%,应如何处理。(4)股东大会关于定向增发和债券发行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并分别说明理由。(5) A 公司协议购买 B 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A 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以及和光公司作为收购人 A 公司的担保人,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
(1)合格投资者数量为 300 人有误。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 200 人。
(2)投资者的资质不符合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①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②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③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⑤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⑥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⑦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题目中“企事业单位、合伙企业的净资产不得低于 500万元,个人投资者名下金融资产不得低于 100 万元”,不符合规定。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3)债券的期限 8 个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的期限应为 1 年以上。
(4)“上市后可以转让给任意投资人”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2)
第一,发行对象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题目中 12 家发行对象,符合规定。
第二,发行价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第三,定价基准日和锁定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其他投资者锁定期是 6 个月)
(3)
第一,配售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配售前股本总额的30%,配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8 亿元,向老股东配股总额 3 亿元,超过了 30%。
第二,控股股东在其他股东认购之后,按其他股东平均认购比例进行认购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第三,配股由长期合作的某证券公司包销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配股必须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如果配股发行结束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比例为 50%,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根据规定,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 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4)
第一,股东大会作出定向增发的决议,不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大会就增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为 5 亿股,2.7 亿股赞成,未达到 2/3 表决权的要求。
第二,股东大会作出债券发行的决议,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为 5 亿股,2.7 亿股赞成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符合作出决议的票数要求。
(5)
第一,A 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0%但未超过 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应当包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而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就包括“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但未达到 20%的,应当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姓名、住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
(2)持股目的,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3)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的种类、数量、比例;
(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或者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 5%的时间及方式、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5)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6)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该公司股票的简要情况;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二,和光公司作为收购人 A 公司的担保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 1/3;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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