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 100 万元,见

题库2022-08-02  38

问题 甲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 100 万元,见票后 3 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是 X 银行。甲公司签发票据后交给了乙公司的业务员李某,李某收到票据后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王某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向 X 银行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了承兑签章。2019 年 2 月 1 日,丙公司向 X 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甲公司的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取得拒绝付款的证明后,向甲、乙和王某发出追索通知。乙公司发现票据上的签章是业务员李某伪造的,因此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王某认为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因此本人也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找到李某,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李某以自己未在票据上签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银行以甲公司的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为由拒绝付款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3)王某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4)李某是否需要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李某可能承担的责任有哪些。(5)丙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对象有哪些?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不正确。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因此银行不能以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2)正确。被伪造人乙公司的签章属于伪造,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

(3)不正确。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签章被伪造属于实质无效,而不属于记载事项的无效,因此保证人王某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4)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民法上的赔偿责任。

(5)丙公司可以向 X 银行、甲公司以及王某行使追索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aiwukuaiji/40749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