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

题库2022-08-02  19

问题 2019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 划拨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0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第二天办理了登记。10月20日,甲公司将20台货车出租给丙公司, 口头约定租期5个月,租金每个月第一天支付。11月15日,因甲公司急需用钱,将20台货车出售给丁公司,约定由 丁公司直接向丙公司要求交货。丙公司得知以后认为自己的 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12月开始不再支付租金。12月25日,丁公司通知丙公司,因租赁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应视为不定期租赁,本可直接解除合同,但考虑到丙公司的需求,给丙公司10天时间, 如果10日内再不支付租金,就解除合同,收回货车。丙公司收到通知,认为自己租期未满,且出租人并非丁公司,未予理睬。2019年12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与A建筑公司订立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款1000万,2020 年6月建成。A公司在建过程中发现,该地块地质特殊,需使用特型打桩机和挖掘机, 耗费成本将翻倍,按目前的工程款数额难以完成,遂与甲公司协商增加工程款否则就解除合同,甲公司拒绝,A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甲公司同意增加600万工程款。2020 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B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约定利息额30万元,为防止收不回贷款, 先扣除30万元利息后,放款270万,到期甲公司返还300万。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35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B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从中受偿3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是否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并说明理由。(2)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支付租金? 并说明理由。(3)丁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丙公司交回货车? 并说明理由。(4)丙公司是否对货车享有优先购买权? 并说明理由。(5)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增加工程款或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6)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 并说明理由。(7)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多少? 并说明理由。(8)B银行借款到期后,有权要求甲公司偿付的利息是多少? 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核不定期租赁。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并非不定期租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期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未采取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的租期为5个月,即便是口头约定也应当视为定期租赁。
(2)本题考核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不破租赁”。丁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支付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甲公司将货车转让给丁公司后,原租赁合同对丁公司继续有效。丁公司作为所有权人,可以收取租金。
(3)本题考核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丙公司交回货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经催告合理期限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本案中,丙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经催告合理期限仍不支付,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本题考核承租人的优先权。丙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的情况下,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本题考核情势变更。A公司有权要求增加工程款或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A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发现由于地块地质特殊,需使用特型打桩机和挖掘机,耗费成本将翻倍,继续按原数额履行对A公司明显不公平,在与甲公司协商未果之后,有权诉请增加工程款或解除合同。
(6)本题考核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650万元土地出让金。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只能就剩余价款主张优先受偿。
(7)本题考核抵押物范围。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200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因此拍卖得款1200万元,要减去办公楼对应的350万元,然后先支付650万元土地出让金,乙公司仅对剩余的200万元优先受偿。
(8)本题考核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B银行借款到期后,有权要求甲公司偿付的 利息为27(270×10%=27万元)。根据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 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借款本金为300-30万=270万,约定的利率为10%(本金为300万,约定利息为30万元),故利息为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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