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和平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1000万元的贷款合同,并约定该笔贷款的

最全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2018年3月,和平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1000万元的贷款合同,并约定该笔贷款的还款期限为2019年3月31日。同时,和平公司应工商银行要求,以其自有的现值400万元的生产设备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并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和平公司若无法清偿本息,该生产设备的所有权直接移转为工商银行所有。此外,东桥公司作为和平公司保证人与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东桥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8年7月,和平公司与西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和平公司将生产设备出租给西桥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根据和平公司的书面告知,西桥公司对该生产设备已经设置抵押的情况知情。 2019年4月2日,因和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工商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西桥公司以租期尚未结束为由,拒绝了工商银行的请求。2019年5月,工商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东桥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和平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及约定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西桥公司拒绝工商银行行使抵押权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东桥公司提供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何时?并说明理由。   (4)若债权人工商银行放弃债务人和平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保证人东桥公司的保证责任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抵押合同有效,约定条款无效。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在本题中,和平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约定条款无效。(2.5分)
  (2)西桥公司拒绝工商银行行使抵押权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本题中抵押权设定在先且已经登记,出租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本题中,西桥公司拒绝工商银行行使抵押权的做法不符合规定。(2.5分)
  (3)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根据规定,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确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本题中,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为2019年6月,从此时起算三年,为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2.5分)
  (4)东桥公司的保证责任是600万元。根据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本题中,工商银行放弃了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因此保证人东桥公司在抵押权人工商银行丧失优先受偿权益范围内(400万元)免除担保责任,即承担600万元的责任。(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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