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

题库2022-08-02  25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其股本总额为8亿元。2018年9月16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40%的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 风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顺科技”)是一家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公司,其控股股东A公司持有风顺科技70%的股权。2020年4月1日,甲公司发布公告称,甲公司与风顺科技的全体股东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1)甲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价10亿元)与风顺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100%股权(作价430亿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二者的差额部分(420亿元),由甲公司向风顺科技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购买。(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甲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10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5%;甲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42亿股;(3)A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甲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转让。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甲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已知,风顺科技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亿元、-3亿元和4亿元。经查,甲公司原控股股东乙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8年2月),甲公司现控股股东丙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在甲公司与风顺科技全体股东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2)本次重组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借壳上市)?并说明理由。(3)本次重组交易是否应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说明理由。(4)风顺科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情况是否构成本次重组交易的法定障碍?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原控股股东乙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事项是否构成本次重组交易的法定障碍?并说明理由。(6)甲公司现控股股东丙公司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该事项是否构成本次重组交易的法定障碍?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①股票发行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②A公司获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可自由转让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A公司将成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A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甲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即构成重组上市(包括但不限于):①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②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在本题中,甲公司向风顺科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其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高达4853.30%,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重组交易应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提交其审议的重组上市申请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在本题中,本次重组交易既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构成重组上市,应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风顺科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情况构成本次重组交易的法定障碍。根据规定,重组上市应满足的条件之一是,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本题中,风顺科技2018年的净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在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5)该事项构成本次重组交易的法定障碍。根据规定,重组上市应满足的条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在本题中,乙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将构成本次重组交易的法定障碍。
(6)该事项构成本次重组交易的法定障碍。根据规定,重组上市应满足的条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在本题中,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丙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将构成本次重组交易的法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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