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甲公司

admin2022-08-02  19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为10人,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9%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A.董事人数减至5人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2400万元

选项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2400万元

答案 AD

解析 (1)选项A:董事人数已经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 B:监事会(单个监事不行)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选项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才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选项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的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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