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 20 万元

admin2022-08-02  20

问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 20 万元出资,其后甲缴纳 15 万元,尚有 5 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会议上,甲请求免除其 5 万元出资义务。四名股东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决议有效,甲的出资义务已经免除B.该决议无效,甲的出资义务未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选项 A.该决议有效,甲的出资义务已经免除
B.该决议无效,甲的出资义务未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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