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称其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

资格题库2022-08-02  16

问题 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称其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须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是()。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C.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D.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选项 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C.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D.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答案 C

解析 李某于8月1日向陈某作出的回复中,对陈某要约中的内容进行实质变更(付款方式的变更属于实质变更),导致陈某发出的要约失效,并导致李某于当日发出的传真回复成为新的要约。因此选项A所述错误。8月3日,李某再次发传真给陈某时,陈某此前发出的要约早已因为李某在8月1日发出的回复而失效,李某于8月3日发出的传真也只能构成新的要约。因此,选项B所述错误,选项C所述正确。法律推定“默认”的情况十分有限,原则上,受要约人的沉默(“未表示反对”)不应被视为承诺,因此选项D所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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