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 100 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 60 万元

admin2022-08-02  21

问题 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 100 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 60 万元,约定其余的 40 万元在 3 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 30 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 3 个月后,几经催告,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 40 万元材料款。则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该设备留置以担保材料款债权的实现。( )

选项

答案

解析 本题涉及两个合同,“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和“施工设备保管合同”,甲企业欠付的 40 万元是“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的价款,施工设备是“施工设备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二者显然不属于 同一法律关系 ,但是由于发生在甲企业和乙企业两个 企业 之间,因此不必拘泥于同一法律关系,允许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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