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地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201

资格题库2022-08-02  25

问题 位于县城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地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2015年6月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40万元,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另发生利息支出80万元(含加罚利息1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银行贷款证明。2021年5月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已知: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该企业转让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5%,当地契税的税率为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80-10+(1000+40+1100)×5%=177(万元)B.80+(1000+40+1100)×5%=187(万元)C.80-10=70(万元)D.80-10+(1000+1100)×5%=175(万元)

选项 A.80-10+(1000+40+1100)×5%=177(万元)
B.80+(1000+40+1100)×5%=187(万元)
C.80-10=70(万元)
D.80-10+(1000+1100)×5%=175(万元)

答案 A

解析 (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2)对于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3)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4)计算公式: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所以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10+(1000+40+1100)×5%=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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