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 银行,2019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

最全题库2022-08-02  43

问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 银行,2019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 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 15 万元后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 P 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无效B.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C.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D.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选项 A.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无效
B.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C.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D.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答案 B

解析 甲公司是支票出票人,选项 D 错误;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并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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