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美国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引起社会关注,是一种基金某某数据处理系统,权利要

资格题库2022-08-02  125

问题 1998年美国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引起社会关注,是一种基金某某数据处理系统,权利要求是“一种用于某某基金的数据处理系统”,包括一个“数据存储装置”,一个“数据计算单元”,通过设定的规则,及时计算出基金的某些指标值。1.指出其中可能的技术方案和解决的技术问题2.按照我国专利法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是否属于技术方案4.在判断创造性时,是否需要考虑所有特征。

选项

答案

解析 1.
(1)可能解决的技术问题

一份权利要求书的主线考虑始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终于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本题中,权利要求的内容是“一种用于某某基金的数据处理系统”,包括一个数据存储装置,一个数据计算单元,通过设定的规则,及时计算出基金的某些指标值”,因此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包括:如何计算基金的某些指标值、如何及时快速的计算出基金的某些指标值。

因此本题中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是“为了克服基金的某些指标值计算缓慢,不及时的缺陷,本方法发明提供一种数据处理系统,不仅能计算出基金的某些指标值,而且能够及时的计算”。

(2)可能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因此本题中,可能的技术方案是“在计算机中设置一个数据存储设备,通过数据计算单元,对存储的设备按照设定规定进行分析,计算出基金的某些指标值”。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发明创造可以分为纯粹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混合式权利要求,前者未与任何具体的应用相关联,而仅仅属于一种思维活动的范畴,后者是指在权利要求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又包含一些实体技术特征。

根据我国专利审查规则,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本题中,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中除了设定的规则外,还包含一些与计算机技术相关的术语,如“数据存储装置”、“数据计算单元”,这些属于技术特征,因此,按照我国专利法,本题中的申请不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在判断是否是技术方案时,需要判断是否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是否利用自然规律解决实际问题。

一般而言,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体现的,但技术特征、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等不具有判断依据的作用。在判断是否是技术方案时,最终体现在方案与要解决的问题之间是否具有符合自然规律的客观的因果关系。

在本题中,权利要求包含了两个方案:一是为解决某商业方法自动运行的方案,其与计算机直接关联;二是解决商业规则获取商业利益问题的方案,如按照设定规则对基金指标值的计算,前者属于技术方案,后者则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因此,本题应区别对待,其中数据系统及数据存储装置部分,属于技术方案。

4.
在判断创造性时,需要遵循整体性原则,考虑所有特征。

对于发明专利,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创造性判断标准是针对发明,即某个技术方案而不是某个特征。需要注意的是,方案的含义不是特征的集合,而是解决某问题中共同作用的关联特征的有机构成。

本题中的权利要求属于混合式权利要求,既包含技术特征又包含非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此时,整体判断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集合性整体判断,即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都应当纳入分析的范畴;二是功能关联性整体判断,即相互关联、共同作用的特征方为解决某问题的方案。因而在判断时,应首先分析权利要求中所有特征之间的关系,由此确定哪些特征构成了解决哪个问题的方案,进而判断哪个方案属于技术方案,再针对技术方案部分判断是否具有创造性。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aiwukuaiji/273226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