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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带货主播李某琦为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持股49%。该公司的经营范围
网红带货主播李某琦为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持股49%。该公司的经营范围
admin
2022-08-02
67
问题
网红带货主播李某琦为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持股49%。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服装、箱包、鞋帽、皮革制品的销售,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等。2020年4月,该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主播李某琦在直播带货中的声音“oh my god,买它买它!”申请注册为商标,该商标摘要显示:“该件商标以知名主播李某琦人声念出“Oh my god,买它买它!”。语速较快,奔放有力,极具情绪调动性,声音具有极强的个人风格和识别度。”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李某琦申请注册声音商标是否合法?是否可以取得注册商标?
选项
答案
解析
1.商标的含义。商标(trademark),简单地说就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2.商标的种类。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同划分传统商标和非传统商标。其中非传统商标构成要素以人的接触、感知为基础,按照构成要素不同可分为立体商标、听觉商标(声音商标)、味觉商标(气味商标)以及触觉商标(接触性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等。我国商标法2013年修改时承认声音商标,因此李某琦可以申请将声音注册为商标,但其是否能够注册成功,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商标的注册条件。
3.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包括商标应具有显著性,且不属于禁止注册或不予注册的标记、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本案中,李某琦申请注册的声音为“oh my god,买它买它!”,直接表明了服务内容和目的,即向他人推销商品,如果被注册,则别的主播都不能用‘Oh my god,买它买它!’,会产生不良影响,而且该声音商标中,“买它买它”是用来说服别人购买的,这个词用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属于直接表示服务的功能和用途,不具备显著性。故该商标不能被注册。当然,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商标已经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则也可以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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