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7月2日签订《注册商标质押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将其注册

admin2022-08-02  32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7月2日签订《注册商标质押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将其注册商标“由我”质押给乙公司。2019年7月15日,甲、乙公司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2019年7月19日,商标局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2019年8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乙公司的商标质权登记。乙公司的商标质权生效时间是(   )。A.2019年7月2日B.2019年7月15日C.2019年7月19日D.2019年8月20日

选项 A.2019年7月2日
B.2019年7月15日
C.2019年7月19日
D.2019年8月20日

答案 C

解析 《民法典》第444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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