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

最全题库2022-08-02  33

问题  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9年1月8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9年1月12日,商标局向A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9年6月2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8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20年5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有人以A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间(  )。A. 应不晚于2022年11月13日 B. 应不晚于2024年11月13日 C. 应不晚于2029年11月13日 D. 不受限制

选项 A. 应不晚于2022年11月13日
B. 应不晚于2024年11月13日
C. 应不晚于2029年11月13日
D. 不受限制

答案 D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以A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提出请求的时间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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