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某市堤防工程,发包人市水利局与承包人企业C依据《水利水电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签

最全题库2022-08-02  110

问题 南方某市堤防工程,发包人市水利局与承包人企业C依据《水利水电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项目包括土方填筑和砌石护坡。其中土方填筑2000万m3,单价为10元/m3;砌石护坡150万m3,单价40元/m3。合同规定:(1)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量的变化超过20%时按变更处理。(2)工程施工计划为先填筑,填筑全部完成后再砌石护坡。(3)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距工程现场10km,承包人的运输强度为5000m3/d。在土方施工中,由于以下原因引起停工:(1)合同规定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时间为当年的10月3日,发包人由于征地拆迁原因,实际移交时间延误到10月8日晚。(2)10月6—15日工地连降大雨,属于不利自然条件,在降雨期间全部暂停施工。(3)10月28日至11月2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发生故障,主体施工发生施工暂停。土方填筑实际完成3600万m3,经合同双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量,单价增加了3元/m3;土方填筑工程量的增加未延长填筑作业天数。承包人填筑设备停产一天损失3万元,人工费1.5万元。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开采了50万m3后,该采石场再无石料可采,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自行寻找采石场。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合理费用50000元。新采石场距工程现场30km,经合同双方协商,石料运输距离每增1km,运费增加1元/m3。采石场变更后,由于运距增加,承包人的运输强度为4000m3/d。采石场变更以后,造成施工设备利用率不足并延长了砌石护坡的工作天数,经合同双方协商,从使用新料场开始,按照5000元/d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工程延期中,承包人的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损失为8000元/d。问题:1.承包人申请索赔工程延期多少天?2.土方填筑应结算的工程款是多少?3.承包人应得到费用补偿为多少?4.承包人应向市水利局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承包人应提供哪些索赔证据?

选项

答案

解析 分析要点:本案例考核工程变更费用的确定、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责任划分、索赔的内容与证据、合同索赔程序、索赔处理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计算。(1)变更的基本程序包括:①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提出变更;②变更估价或工期调整;③变更指示;④变更处理决定。一般的变更处理程序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并作出变更处理决定,而后将变更处理决定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监理人的决定取得一致意见,则监理人有权暂定他认为合适的价格和需要调整的工期,并将其暂定的变更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对已实施的变更,监理人可将其暂定的变更费用列入合同规定的月进度付款中予以支付。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在收到监理人变更决定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若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均未提出上述要求,则监理人的变更决定即为最终决定。(2)按发生原因的不同,索赔可分为:工期延误索赔,加速施工索赔,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地质条件变化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暂停施工索赔,施工图纸拖交索赔,迟延支付工程款索赔,物价波动上涨索赔,不可预见和意外风险索赔,法规变化索赔,发包人违约索赔,合同文件缺陷索赔等。(3)承包人提交索赔报告的程序包括:①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书;②索赔意向书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人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报告;③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交中期索赔申请报告;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申请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延续记录和最终索赔金额。答案:问题1:(1)因发包人移交施工延长延误造成延误工期5天(从10月3日到8日),因工地连降大雨造成工期延误9天(从10月6日到10月15日)。而从10月6日至10月8日两天两种延误是重叠的。因此两个事件造成工期延误时间共计12天。(2)由于料场变化,运输能力不足,影响填筑工程延长工期为应申请工期延长:12+50=62(天)。问题2:土方填筑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2000×(1+20%)=2400(万m3)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600-2400=1200(万m3)土方填筑应结算的工程款:2400×10+1200×(10+3)=39600(万元)问题3:(1)由于石料运输距离增加而增加的费用:1×(150-50)×(30-10)=2000(万元)(2)由于石料运输能力不足应给承包人的补偿:5000×(1500000-500000)/4000=125(万元)(3)10月4日至10月15日的12天停工期间,10月4日至10月5日(2天)由于发包人移交场地原因造成,属于应补偿费用的停工;10月6日至10月8日(3日)属于“共同性延误”,以先发生因素确定延误责任(发包人移交场地延误在前);10月9日至10月15日,由于异常天气引起的停工,属于不予费用补偿的停工(7天);因此,应予补偿费用的停工共计5天,补偿费为5×(3+1.5)=22.5(万元)(4)工期延长后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费用的损失补偿: 0.8×(5+50)=44(万元)(5)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的合理费用5万元。承包人应得到费用补偿=2000+125+22.5+44+5=2196.5(万元)问题4:承包人应提供的索赔文件包括:①索赔意向通知书;②索赔报告;③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承包人可提供的索赔证据有:①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技术规范等;②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指令等;③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④各项往来文件、指令、信函、通知和答复等;⑤各项会议纪要;⑥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⑦施工日志、备忘录;⑧工程图纸、工程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⑨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⑩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和使用凭证; 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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