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骑电动自行车途径处施工作道理,由于施工现场未设置标志,张某车躲避不及落入坑中

题库2022-08-02  28

问题 张某骑电动自行车途径处施工作道理,由于施工现场未设置标志,张某车躲避不及落入坑中受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B、施工负责人应受治安处罚C、施工方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折抵行政责任D、该处施工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选项 A、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B、施工负责人应受治安处罚

C、施工方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折抵行政责任

D、该处施工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A 项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工单位在道路上挖坑施工时,未设置明显标志导致张某受伤,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B 项、D 项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违反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未放置警示标志,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施工负责人应受治安处罚。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C 项错误,施工方承担民事责任是因侵害张某的人身权、财产权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需承担的行政责任是因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二者性质不同,不可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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