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兄弟分别享有65%与35%的份额共有某市区的一栋楼房,登记在甲一人的名下,乙

admin2022-08-02  23

问题 甲乙兄弟分别享有65%与35%的份额共有某市区的一栋楼房,登记在甲一人的名下,乙在外地居住,甲未与乙协商,将楼房进行豪华装修后出租给丙3年,尚未到期。现甲未经乙的同意,又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乙还有一出嫁姐姐戊离婚后,近期想回甲乙居住的城市定居。关于以上五人之间的关系,下列叙述正确的是A.甲的装修行为并无不妥B.甲丁之间的合同即使事后经过乙的追认,丙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宣告无效C.如甲乙决定将楼房出卖给戊,需要提前通知丙,丙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D.丁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还没有完成物权登记

选项 A.甲的装修行为并无不妥
B.甲丁之间的合同即使事后经过乙的追认,丙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宣告无效
C.如甲乙决定将楼房出卖给戊,需要提前通知丙,丙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D.丁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还没有完成物权登记

答案 D

解析 对于重大修缮,按份共有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A错误。无权处分中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B错误。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四种情况:卖给共有人、卖给近亲属、十五日内未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卖给善意第三人且登记,C错误。善意取得三个条件:善意、合理价格、登记(不动产)或交付(动产),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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