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岛公司与宝嘉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石岛公司应于2021年1月10日

免费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石岛公司与宝嘉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石岛公司应于2021年1月10日向宝嘉公司供应M型钻石原料500千克,宝嘉公司应于2021年3月10日付货款60万元。后石岛公司直到2021年1月20日仍然没有向宝嘉公司供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石岛公司与宝嘉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没有成立B.石岛公司应承担不超过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C.石岛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D.石岛公司与宝嘉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

选项 A.石岛公司与宝嘉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没有成立
B.石岛公司应承担不超过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C.石岛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D.石岛公司与宝嘉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所以选项A错误。本题中,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所以选项B没有法律依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一般的买卖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所以是不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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