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拟投资创业,现就以下问题咨询税务师事务所: (1)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成

题库2022-08-02  53

问题 张某拟投资创业,现就以下问题咨询税务师事务所:(1)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上有什么差异单纯从税收角度看,哪种组织形式更为有利?(2)如果张某成立的是个体工商户,年收入50万元,成本费用税金20万元,无综合所得及其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3)如果个体工商户当年的支出共30万元,但是生产经营支出与家庭支出无法准确划分,生产经营支出可以扣除多少并说明理由。(4)张某2020年8月从个体工商户借款10万元,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仍未归还,也未用于生产经营,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税后利润分配或转增资本时,分配或转增的部分,应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所得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投资人提取税后利润或转增资本时无需再次缴纳个税;单纯从税收角度考虑,建议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所以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00-200000-60000=240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应纳税额=240000×20%-10500=37500(元)
(3)可以扣除12万元。理由: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因此可以扣除30×40%=12(万元)

(4)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2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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