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 年 1

最全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成都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 年 1 月份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 8.24 万元;2 月份销售货物,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10.30 万元;3 月份销售货物,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10.10 万元。(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追回全部联次,也未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该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计算缴纳 2020 年第一季度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第一季度销售额=82400÷(1+3%)+103000÷(1+3%)+101000÷(1+1%)=280000(元)。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收入=103000÷(1+3%)+101000÷(1+1%)=200000(元)。
由于该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未超过 30 万元,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即免税销售额为 8 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收入 20 万元,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需要照章纳税。
3 月份享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减征额=101000÷(1+1%)×2%=2000(元)
一季度应纳税额=103000÷(1+3%)×3%+101000÷(1+1%)×1%=3000+100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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