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粮食白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份的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admin2022-08-02  9

问题 某市甲粮食白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份的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资料一:外购一批粮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为700万元,支付原材料粮食的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物流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资料二:将价值40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白酒,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210万元,供给收回委托加工的白酒3800吨,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相关消费税,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甲企业将白酒收回后,直接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  资料三:零售1200吨粮食白酒,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0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80万元。  假定上述业务开具的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无其他纳税事项,购进农产品增值税税率9%,运输费的增值税税率9%,白酒的消费税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资料三,甲企业该业务的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万元。A.156.38B.0C.222.65D.102.55

选项 A.156.38
B.0
C.222.65
D.102.55

答案 C

解析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因此,甲企业该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00+80)÷(1+13%)×20%+1200×2000×0.5÷10000=222.65(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aiwukuaiji/2130865.html

最新回复(0)